世界何氏宗亲总会章程

    中华何氏网 2011年12月12日 世界何氏网


世界何氏宗亲总会章程
(2011年11月26日第四届世界何氏企业家峰会暨宗亲团长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名称:世界何氏宗亲总会,简称:世界何氏总会。英文名:ASSOCIATION OF HO CLANS INTERNATIONAL,简写:AHCI。
第二条 会址
本会会址设于——香港荃湾沙咀道362号全发商业大厦7楼7室。电话00852.24613673. 传其00852.24560344。
第三条 宗旨
1、敦睦族谊,联络感情,交流合作,促进国际友谊;
2、传承和发扬中华文化,坚持和发展优良价值观;
3、参与社会公益,兴学育人,谋求福利;
4、以人为本,求同存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制度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度。根据国情省情实际,本会在中国大陆各省市区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相结合的制度;在中国港澳台地区和海外各国实行团体会员制度。
第五条 入会条件
1、个人会员:凡年满18周岁,品行端正,奉公守法,赞同本会宗旨,拥护本会章程之宗亲,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基本程序是:各地区宗亲团体推荐,填写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缴交会员费,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2、团体会员:中国大陆各省市区、港澳台地区和海外各国的宗亲团体,凡赞同本会宗旨,拥护本会章程者,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缴交会员费,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权利
1、团体与个人会员在本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团体与个人会员对本会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团体与个人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但退会应说明原因。
第七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主办的各项活动;
2、维护本会名誉和合法权益;
3、协助推行理事会的决议案;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5、按规定交纳会员费。
第八条 会员费
1、个人会员费:100元人民币/年;一次性缴交500元人民币,可成为永久个人会员。
2、中国团体会员费:
(1)3000元人民币/年(省级总会);一次性缴交30000元人民币,可成为永久团体会员。
(2)2000元人民币/年;一次性缴交20000元人民币(地区、市县宗亲会),可成为永久团体会员。
经费确实困难的宗亲团体,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申请减免。
3、海外团体会员费:每两年交1000元人民币。缴费时间以参加世界何氏宗亲恳亲大会为宜。
第九条、特别捐款
本会如遇特别事故,或经费不敷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向会员筹募款项。该款项专款专用,其去向须在会员大会上报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理事会
1、理事会成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推荐,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选出。选出得票最多的100名理事,再举行复选。
2、总会长和常务副总会长由团体会员的会长会议选举产生。
3、选出100名理事担任相应职务,以执行日常的会务工作,另设2名候补理事,共102人。
监事会为本会之监察机构,直接向会员负责。理事会可成立常务理事会。
●执行理事会
执行理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会长 1名;
常务副总会长7名,副总会长若干名;
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若干名;
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财务部部长1人,副部长若干人;
计划发展与投资部部长1名,副部长若干名;
宗亲联络部部长1名,副部长若干名;
文史研究部部长1名,副部长若干名;
青年部部长1名,副部长若干名;
妇女部部长1名,副部长若干名;
宣传部部长1名,副部长若干名;
世界何氏网总经理1名;
福利公益部部长1名,副部长若干名;
法律服务部部长1名,副部长若干名;
常务理事与理事若干名;
候补理事若干名。
●监事会
监事会为本会之监察机构,是理事会成员。设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若干名。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总会长、常务副总会长、副总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和各部部长组成,负责日常会务运作。必要时,理事会可成立特别小组来执行专项工作。
●秘书处
理事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设专职秘书长1人,专职副秘书长若干人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总会的日常文秘和协调工作。
4、理事会成员的任期
理事会成员任期为四年,可连选连任,但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总会长、常务副总会长、副总会长、监事长四个职位的任职年龄,最高不得超过75周岁。
理事会成员在理事会中享有表决权,候补理事不享有表决权。
5、理事会可聘任的职衔
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可聘请德高望重、热心宗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何氏宗亲为永远名誉会长、名誉会长、顾问等。
●永远名誉会长的任职资格
担任过两届世界何氏宗亲总会总会长职务,对何氏宗亲会有突出贡献之何氏宗亲。
●名誉会长的任职资格
1、担任过世界何氏宗亲总会一至两届常务副总会长、副总会长、监事长职务,对何氏宗亲会有突出贡献;
2、担任过国家、省部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或国家级著名专家教授的何氏宗亲;
3、在社会上德高望重、具有特殊影响力,或具有特殊贡献的何氏宗亲。
●顾问的任职资格
理事会可聘任德高望重之社会名流,有相应能力且热爱本会的何氏宗亲为会务顾问。
第四章 职权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其职权是:
1、制定或修改总会章程。其制定或修正案须经出席会员大会超过二分之一的会员表决通过才能有效。
2、选举和罢免理事及相关负责人。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总会终止事项。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通过会员入会和取消会员资格。
5、处理及保管本会一切资产。
6、审查本会预算案。
7、核准及聘任有关工作人员。
8、行使对本会章程的解释权。
9、必要时理事会可通过章程补充细则,并加以执行。
●总会长职权
1、对外代表本会,对内主持一切会务,督导各部门工作。
2、执行理事会的决议,主持本会日常理事会会议。
3、总会各种会议的当然主席。
4、签署本会银行支票及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5、理事会表决过程中出现票数相等时,总会长有最后决定权。
6、总会长有权临时动用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经费于会务活 动,但事后须向理事会报告。
●常务副总会长职权
协助总会长处理本会会务,并分管相应工作。当总会长缺席时,经理事会同意,由第一常务副总会长代行使职权。
●副总会长职权
协助常务副总会长处理本会会务,并分管相应工作。
●秘书长职权
1、根据理事会的议决案或总会长的指示办理本会相关会务。
2、协助或协调各部门安排各类活动。
3、负责保管本会所有文件、会员名册、章程文本等。
4、负责起草文件和填写各种表格,呈报政府有关部门。
5、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秘书长职权
1、协助与配合秘书长处理本会文秘工作。
2、协助与配合秘书长处理本会相关事务。
●财务部部长职权
1、负责财务部全面工作。完善本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有效实施。
2、负责编制财务年度财政预算案,起草财政决算报告。
3、负责会员费收取、管理各会员财务咨询服务工作。
4、负责财务原始凭证审核、帐务结算、记帐、结帐、报表等工作。
5、可保管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现金作为经常费用。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务部副部长职权
协助与配合财务部长管理财政事务;如财务部长缺席,经理事会同意,由第一副部长代行部长职务。
●计划发展与投资部部长职权
1、负责本会发展计划及投资意向。
2、向理事会提呈计划书。
●计划发展与投资部副部长职权
1、协助与配合计划发展与投资部部长抓好工作。
2、遇正部长缺席时,经理事会同意,由第一副部长代行部长职权。
●宗亲联络部部长职权
1、负责本会处理对内外联络工作。
2、协助与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各项联谊集会活动等。
3、承办总会长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宗亲联络部副部长职权
1、协助与配合部长抓好宗亲联络工作。
2、遇正部长缺席时,经理事会同意,由第一副部长代行部长职权。
●文史研究部部长职权
1、负责何氏族史资料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2、负责组织何氏文史研究及何氏历史文化研讨会等工作。
3、负责制订本会祭祖及相关礼仪、规范等。
4、承办总会长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文史研究部副部长职权
1、协助部长处理该部相关事务。
2、遇正部长缺席时,经理事会同意,由第一副部长代行部长职权。
●青年部部长职权
1、负责联络、组织何氏青年,开展相关有意义的健康的活动。
2、负责发动何氏青年入会,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并竭诚为何氏服务。
3、负责发动组织何氏青年企业家,积极参与何氏公益慈善活动。
●青年部副部长职权
1、协助部长抓好全面工作。
2、遇正部长缺席时,经理事会同意,由第一副部长代行部长职权。
●妇女部部长职权
1、负责联络、组织何氏女性,开展相关有意义的健康的活动。
2、负责发动何氏妇女入会,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并竭诚为何氏服务。
3、负责发动组织何氏女性企业家,积极参与何氏公益慈善活动。
●妇女部副部长职权
1、协助部长抓好全面工作。
2、遇正部长缺席时,经理事会同意,由第一副部长代行部长职权。
●宣传部部长/世界何氏网总经理职权
1、负责本会的各项宣传工作。
2、负责本会网站的行政和技术管理与网站安全工作,配合总会中心工作做好网络宣传。
●宣传部副部长/世界何氏网副总经理
1、宣传部副部长协助与配合部长抓好全面宣传工作。
2、网站副总经理协助配合总经理抓好网站管理、安全与宣传工作。
●福利公益事业部部长职权
1、负责研究制定本会会员的福利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筹募善款,用于扶贫济困、奖学等。
●法律服务部部长职权
1、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代表本会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2、为本会会员提供法律援助。
3、向会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 监事会职权
1、监事会的职责是:监督和审议理事会议决案的执行情况、财政收支、账目报告及财务预算案等。
2、监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每次监事会会议出席人数须超过半数,其议决案才能有效。
3、编写年度监督工作报告。
第五章 会议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
1、会员代表大会于每两年的十月至十一月间举行,主要内容是报告两年来的工作情况、财政情况和选举下一届理事等事宜。
2、会员代表大会日期
由总会秘书处提前一个月发函通知会员。以至少四分之一或80 名有选举权的会员出席为大会法定人数,若出席人数达不到法定人数,会议则可延迟半个小时后召开,但不能通过任何议决案。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
1、理事会会议由总会长主持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讨论和总结会务工作等。
2、决定召开理事会会议时,秘书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相关人员。以超过半数的理事出席作为会议法定人数,须有符合法定人数出席,作出的决议才有效。
3、紧急理事会会议:必要时,总会长可随时召开理事会议。
4、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理事会会议时,须书面或电话向秘书处请假。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
必要时,总会长可随时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秘书处负责发函通知有关人员。
第十八条 特别会员大会
1、必要时,总会长可主持召开特别会员大会;或有十分之一会员联名签署,可要求理事会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2、特别会员大会议程,必须在会议召开前三个星期内提交理事会。
第六章 财务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主要来源:会员费;宗亲捐助;投资所得。
第二十条 收支手续
本会在银行提款或发出支票时,须四人联签方为有效,即总会长本人必签,副监事长、秘书长和财务中的一人与总会长联签。
第二十一条 现金款项处理
本会现金超过人民币5000元时,要存入理事会指定的银行。
第二十二条 本会支出款项
1、5000元人民币以内,由总会长批准;未经总会长批准,财务不予支付;
2、5000元人民币以上,30000元人民币以下,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未经理事会讨论通过者,财务不予支付。
3、30000元人民币以上,由理事会或临时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七章 选举
第二十三条 选举委员会
1、由理事会委任理事或会员成立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是不参加该届选举的会员。
2、选举委员会由理事会委任主席一名、委员五名和秘书一名,共七人组成。
第二十四条 选举方法
1、理事会成员由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推荐,在会员代表大会中选出。选出得票最多的100名理事,再举行复选。
2、总会长和常务副总会长由团体会员的会长会议中选出。
3、会员代表大会通知书必须在选举前1个月寄给会员。
4、当选理事接到当选通知书后,十天内无函表示拒绝者,视为正式接受。
5、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后一个月内,要举行就职典礼,办理新旧理事会交接手续。凡本会一切印章、款项、契据、银行支票、账簿及家具物品等资产,须列清单由新一届理事会签收。
第八章 奖励与纪律
第二十五条 奖励
1、凡对本会有显著贡献者,总会应给予某种方式的奖励。
2、担任本会理事十年或以上者,总会也应给予某种方式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 惩罚
本会会员违反以下条款者,经理事会调查属实,由理事会决议劝退或开除会籍,其缴纳的会员费不予退还。
1、违反本会章程之规定;
2、毁坏本会公物又不愿赔偿;
3、煽动会员闹事,或制造会员纠纷;
4、在会所内收藏违禁品;
5、擅自利用本会名义参加任何活动,触犯法律,损害本会名誉;
6、未经理事会同意,擅自利用本会印章为他人担保,或有其它意图;
7、拖欠会员费超过2年,经三次催缴仍不肯缴交者;
8、有妨害本会名誉和其它不法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修改章程
1、本会章程,如有不妥之处或未尽事宜,由会员大会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的章程,须经社团注册部门批准,方可施行。
第二十八条 解散
1、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本会解散时,须召开会员大会,由至少五分之三的会员表决通过才可解散。
2、解散时,本会的一切合法债务须全部付清,余款由会员大会通过的办法处理。解散后,在两周内须具函通知社团注册部门。
第二十九条 补充细则及适用法律
本章程内一切未尽事宜,理事会可通过制定补充细则,加以施行;如涉及法律条规,依照注册地现行法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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