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文化】 明初移民考(连载一)

    中华司氏网 2009年8月22日 司元礼


         2000年,我去山西洪洞县考察,并拜谒了我司氏祖先,回来后草就《明初移民考》一文,但愿能给各位族人提供些可参考的东西。


明 初 移 民 考

 
司 元 礼


 
        鸟恋旧林,鱼思故渊,一个热爱文化的人,不能不知家乡的历史;一个热爱祖国的人,不能不葆对家乡的感情。家乡的乡貌、乡情、乡音,都构成了我们对家乡的记忆。明初的大移民是中国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之一,这次的移民对历代华夏儿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仅就占有的资料,就明初的大移民的情况作一初步考证,以唤起人们爱我中华、爱我家乡、敬宗睦族的真情,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出全部的热血与真诚。能否如愿,有待于有识之士教正之。


                                                       一 历史史实


         元朝后期,官吏相互勾结,鱼肉百姓。加之长期战乱、黄河连年决口,水、旱、蝗虫泛滥成灾,经济受到严重破坏,人们生活更是“男子无愠袍,妇女无完裙”、“死者已满路,生者与鬼邻”、“一女易斗粟,男儿钱数文”。使元后期成为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一个最野蛮,最黑暗的时代。
为解决元庭财政上的困难,当朝大量印造至正交钞,并下令不用交钞的人,处以严刑。结果引起了急剧的通货膨胀,物价暴涨,“米价贵似珠”出现了“斗米斗珠”的局面。
         至正廿七年(一三六七年),朱元璋开始北伐,屡屡取胜。至正廿八年正月,推翻元帝建明朝,建元洪武,定都南京。明朝初期,山东、河南等地,由于遭受战争破坏最严重,长江以北人民十伤八九,土地乏人种植。大地荒芜,人口稀少的现象已很普遍。加之元帝加赋重征,横敛于民,造成明初“海内困敞,而储积空乏”,有的地方出现了“十室九空、路断人绝”,甚至“人相食“的现象。
         明太祖朱元璋,是个比较开明的帝王,他以史为鉴,提出:“国之充裕在于勤农桑,而不在行钞法”。竭力主张通过尽快恢复生产,增加人口,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因此,他利用元末农民战争造成的一些客观条件,除在政治上颁布大明律,严明治吏外,在经济上颁布了“奖励垦荒实行屯田,兴修水利,减轻赋役”等一系列有利于发展生产的法令。其中,实行民屯进行移民,就是解决劳力不足,土地荒芜的重要措施之一。
明初户部郎中刘九皋,上疏太祖言:“古狭乡之民,听迁之宽乡,则地无遗利,人无失业也”明太祖采纳了他的建议,故下令屯田移民,至此全国大规模的移民开始进行。
        据史料记载,明初的移民有三种情况:一曰“逃民”因逃避徭役而迁于外者;二曰“附籍”侨于国外者;三曰“徙民”帝令所迁民众。皇帝下令移民,主要是迁苏、淞、嘉、湖、杭,无有田地之民四千余户,往耕临濠(北平山后长城以北内蒙古一带)迁三万五千八百余户散处诸府,又以沙漠谴民三万二千八百余户,屯田北平置屯二百五十四,开地一千三百四十三倾;迁江南民十四万于凤阳;迁山西泽、潞、辽、沁、汾(主要是山西东南部)民于河北,迁浙西及山西民,于滁州、北平、山东、河南;迁登莱青民于东昌兖州...。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当时移民主要从苏州、淞江、嘉兴、湖州、杭州、内蒙古、山西等人口较多的地区,分别迁到河南、河北、山东等人口较少的地区,去置田耕种。当时移民在官府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即确定迁移地区、集合地点、迁往地区、移民组织机构等。为鼓励移民,明初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一,发放迁移证及路费。二,凡移民种田者,官府给予种子、耕牛、车辆、口粮以资助迁移。三,划定建村规模,给于土地,三年不征税,以后每年减税一半。四,设养济院,收养无依靠者,给粮养老;设漏泽园,立义冢,以葬贫民,使老有所养、亡而有葬。八十岁以上老人,官府发放抚恤金,进行抚恤。五,立法保护移民及遭难兵民,对豪强侮贫者,予以惩罚等。为保证移民的顺利进行,还制定了一系列强制措施,如,凡同宗者不能同迁一地(同姓不同村,兄弟不同县);以及“四口之家留一,六口之家留二,八口之家留三”等规定。由于采取了奖励保护屯田移民优惠政策和强制性措施,故明太祖时,移民最多,以后迁徙者,亦屡见不鲜,迁移的地区及人户在明初占一定的比例 。
        《明史》卷七十七载“太祖仍元里社制,河北诸州县,土著者以社分里甲,迁民分屯之地,以屯分里甲”即,凡以屯、寨名村者皆为明初迁民。当地居民多以庄名村。不少地方志对此均有记载。康熙版《永年县志》卷五载:明初“京东诸县则有庄,有屯。土著曰庄。迁发曰屯。”顺治版《胙城县志》记载村落名称也云;“凡名屯、寨者,皆明初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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