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氏家谱源流】再续《盖氏族谱》增订凡例(民国版)

    中华盖氏网 2018/4/24 11:45:49 盖裕善


再续《盖氏族谱》增订凡例

(1929年民国版)


一、谱牒应纪之大纲:名、字、号、出身、官职、德行、著述、生卒、配、出、居、葬、碑记等。

二、谱牒、碑记、谱轴等务须相符,审毋失之歧异。

三、嗣子书法,凡出嗣子均书出嗣,出嗣仍承生父者书双承,出嗣两支者书出嗣双承,书嗣处必详所出,三承诸世家所例禁是宜从之。

四、地名代有沿革,宜用当时之名,以便考稽,凡一地名其字样必须一律。

五、现代由学校储材,凡高级小学校暨相当学校以上各学校毕业者皆书。

六、凡政府所任官职暨由国家定制办理地方事务各常职均书。

 

盖裕善整理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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